近年来我县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了一大批脱贫劳动力及三类人群、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更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各镇(街)、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进行集中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资料是否齐全
1.乡村公益性岗位
①县人社局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
②县人社局关于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指标做好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劳动力就业安置的通知;
③镇(街)关于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的管理办法;
④村级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办法;
⑤镇村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排录用的研判会议记录及照片;
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公示材料及照片、审批表、用工协议、个人资料(a.申请b.身份证复印件c.国扶系统个人基本信息截图d.一卡通复印件);
⑧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⑨乡村公益性岗位考勤表;
⑩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履职照片。
2.城镇公益性岗位
①县人社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指标)文件;
②镇(街)及用人单位制定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③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④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a.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b.劳动合同c.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复印件d.就困类型对应证明资料;
⑤考勤表;
⑥单位通过银行按月发放工资支付凭证、明细表(单)。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包括安置的方式和程序,安置人员类别等,是否存在违规安置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是否存在空岗、替岗、冒领岗位补贴现象。
(四)公益性岗位薪酬情况,是否按规定标准按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补贴给本人。
(五)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情况,监管制度是否完善,日常监管落实情况,是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处理整改。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
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为自查阶段。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成立检查组,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对照上述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认真填写自查问题汇总表,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并认真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规范工作,自查书面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上报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检查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为检查阶段。
县人社局将组织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镇(街)、有关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回访群众、电话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汉中市及略阳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抽调业务水平高、责任性强的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二)周密布置,认真自查。各镇(街)、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对辖区内、单位管理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彻底的检查,严禁蜻蜓点水、流于形式,凡自查不认真、流于形式,后期各级检查、督导、考核中查出问题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认真整改,完善制度。自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反映,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完善监管制度办法,会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迅速整改到位,严禁避重就轻,轻描淡写,不了了之。对自查不力,县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视情节严重情况(存在空岗、冒领、虚设、乱岗、多次整改不到位等),采取“查一核一”,即查出一例严重违反以上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的人员,除立即停止该人员上岗、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以外,同时再自然核减一名该镇(街)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
(四)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管理,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出现“挂岗、空岗、替岗”等虚报、冒名顶替等情形,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追缴违纪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