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的通知》(陕林护字〔2025〕248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因为该风景名胜区未明确落界范围及面积,保护单元重叠,面积过小,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
二、范围调整:对2020年整合优化后形成的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数量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18.89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略阳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3处变为2处,总面积为331.46平方公里(33146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22日,共7天。
电子邮件:84183814@qq.com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略阳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6-4831223
附件1: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调整保护地名录
序号 |
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调整类型 |
调整面积(公顷) |
备注 |
1 |
江神庙——灵岩寺风景名胜区 |
风景名胜区 |
省级 |
撤销 |
-31.3 |
原面积0.313平方公里 |
2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撤销 |
+18.89 |
回填基本农田“天窗”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 |
附件2:略阳县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
序号 |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称 |
类型 |
级别 |
面积(公顷) |
所在县(区) |
1 |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自然保护区 |
国家级 |
31161.89 |
略阳县 |
2 |
陕西五龙洞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
自然公园 |
国家级 |
1953 |
略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