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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关于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的公示

2025年6月,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及《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方案成果的通知》(陕林护字〔2025〕248号)要求,在2024年10月经国家部委审核并公示的整合优化成果基础上,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了进一步整合优化,现将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撤销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拟撤销江神庙——灵岩寺省级风景名胜区原因为该风景名胜区未明确落界范围及面积,保护单元重叠,面积过小,不符合自然保护地设立标准。

二、范围调整:对2020年整合优化后形成的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基本农田“天窗”进行回填,回填数量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18.89公顷)。

进一步整合优化后,略阳县自然保护地总数量由3处变为2处,总面积为331.46平方公里(33146公顷)

对公示内容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16日2025年22日,共7天。

电子邮件84183814@qq.com

信函邮寄:公众可通过信函反馈。地址:略阳县兴州街道办水灵路略阳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916-4831223

附件1:略阳县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拟调整保护地名录

序号

自然保护地名称

类型

级别

调整类型

调整面积(公顷)

备注

1

江神庙——灵岩寺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

省级

撤销

-31.3

原面积0.313平方公里

2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撤销

+18.89

回填基本农田“天窗”35个,面积0.1889平方公里

附件2:略阳县进一步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录

序号

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名称

类型

级别

面积(公顷)

所在县(区)

1

陕西宝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31161.89

略阳县

2

陕西五龙洞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

自然公园

国家级

1953

略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