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跨部门、跨地区打击治理工作,强化打击整治和源头防范;分析研判违法犯罪形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和督促打击治理工作;组织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加强宣传防范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略阳支行、电信略阳分公司、移动略阳分公司、联通略阳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爽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宁建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或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需要决定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请各成员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系人:刘昱杉;电话:15291602060)。

附件:略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略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宣传部门职责

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广泛动员机关、企业、农村、学校、社区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短信、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开展经常性的防范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骗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建立对外通报发布机制,对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手法、新伎俩,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组织新闻媒体采取随警作战、跟踪报道、集中报道、经典案例通报等方式开展宣传防范活动;推动防范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坚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二、统战部门职责

负责对我县涉港澳台犯罪线索和问题对接上级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三、政法委职责

负责协调建立专案侦办工作机制,保证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并依托宣传工作,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在全县形成人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门职责

对关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法律实施进行监督和宣传。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六、政府办职责

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对各成员单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七、发改部门职责

负责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网络账户等黑灰产业的人员纳入失信惩戒清单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八、教育部门职责

牵头抓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防骗宣传教育,确保教职工接受防骗宣传教育全覆盖、电信网络诈骗“零发案”。

九、公安机关职责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主力军。负责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信息和发案规律特点的收集研判,提出防范、打击治理对策,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负责反诈中心建设,承担反诈中心日常工作;与人民银行和三大电信运营商、各商业银行等一起,构筑打击防控体系,共同打造我县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协调推动手机卡、银行卡实名制的落实,逐步实现身份证信息实时比对;与宣传等部门一起,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提升广大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十、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将各级反诈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负责财务人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

十一、文旅局职责

负责对网吧等场所进行巡查工作,有效规范上网人员的上网行为;组织公共文化场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向大众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子产品市场、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对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为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企业提供上下游“黑产”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十三、人民银行职责

推动各银行开放对本、异地账号的查询、止付、冻结权限;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改造和完善本单位核心系统功能,按时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对异常交易账户进行监测并采取业务控制措施;研究建立风险提示下的资金转账“T+0”和“T+1”到账的客户自愿选择机制;监督收单机构加强特约商户资质审核,规范受理终端管理;督促各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经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三大运营企业职责

推动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网上拦截阻断和预警提示系统,在诈骗电话信息上下功夫,全力构筑电话、网络“防火墙”;协调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对本地号码的查询、关停、封堵权限,具体包括查询通信工具(号码)开户、通话及短信、网络使用、充值缴费记录等信息,关停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信号码,关停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址等,实现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异地诈骗号码的查询、关停、封堵功能;提高基础通信企业对“伪基站”的监测能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动打击工作机制;督促基础通信企业加强对通信营业网点及各类专线、中继线用户和代理商管理,严格落实通信用户实名制,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经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其他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担当好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参与的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相关工作任务,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