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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止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按照《汉中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略阳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

略阳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山西省襄汾县“8.29”特大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略阳县安全和社会治理“八大行动”实施意见》,为建设安全有序、治理高效、宜居宜业的县城,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清查范围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

(二)清查内容全面摸清县城规划区、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建筑;    

9.未经审批或超过批准使用年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搭棚接檐、招牌框架、围墙围栏等情形)

10.存在第1-9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建筑。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时实处,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力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略阳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城建监察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整治的组织协调、任务部署、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商品房、直管公房、保障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生产用房以及所建设的房改房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兴州街道办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县住建局负责对集镇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城四大出入口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按照略阳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城区“四大出入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略创建办发2020〕6号)要求,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分别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下旬前)。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及完成时限,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对照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每栋建筑均要建立清查台账,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并同步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做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一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2021年要完成马蹄湾镇、接官亭镇、五龙洞镇、仙台坝坝、观音寺镇及兴州街道办北街社区、南街社区和同心村违法建筑整治;2022年要完成横现河镇、徐家坪镇、西淮坝镇、白水江镇、白雀寺镇、乐素河镇、黑河镇及县城中学路社区、东关社区、象山湾社区违法建筑整治,2023年要完成金家河镇、两河口镇、硖口驿镇、郭镇镇及城区略钢社区、大沟口社区、新城社区、临江社区、横现河石坝社区、接官亭社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第一监管责任,全面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实施清单式管理,地毯式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处;排查中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要做到见证见人;自2021年3月起,各镇办和相关整治单位每月15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肃问效问责。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列入诚信平台黑名单等处罚措施。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着力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的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