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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现将《略阳县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略阳县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以及汉中市政府部署安排,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略阳县安全和社会治理“八大行动”实施意见》,为确保城镇居民生活用房和生产用房使用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思考风险隐患,注重堵漏洞强弱项。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重点解决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城镇房屋的突出问题,坚决守住城镇房屋使用中的安全底线。经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对城镇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二是临山临河、工矿棚户区的老旧危房进行排查三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进行排查四是洪水、地震后、滑坡、沉降不均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域和山体、水系、大树等易垮塌易倾倒区域周边的房屋进行排查同时对因遭受施工、堆物、撞击、火灾、爆炸等人为或意外事故而出现异常的房屋安全性也要进行排查

3.坚持边查边治。进行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坚持一手抓排查、一手抓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安全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属地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整治工作,消除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2021年12月底前,政府各相关行业管部门及镇办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技术员进行城镇房屋结构、使用、地质和周边环境等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建立城镇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清单。2023年12月底前,县政府各相关行业管部门及镇办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进行整治,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在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局负责直管公房、公共租赁性保障住房及商品房的排查鉴定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排查鉴定整治。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住房的灾害风险排查鉴定整治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性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用房的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教体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公安局负责旅馆等特种行业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司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治保障财政负责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卫健局负责医疗场所用房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整治兴州街道办负责自建房的排查鉴定整治。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单位建房及房改房排查鉴定整治。

另外,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发202043)文件持续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级抓统筹安排、检查督导,部门、镇办抓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政府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夯实部门责任

坚持"管行业同步管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的城镇房屋安全工作纳入监管范畴,强化监管。

形成工作合力

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指导依法依规处理城镇违法用地、违规建房问题。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建设管理工作统筹考虑。

落实"四清一责任"机制

重点围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鉴定、整治4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城镇房屋底数、隐患排查、评估鉴定、问题整治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背书,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工作闭环。

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办、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任,根据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建立城镇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城镇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城镇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镇办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城镇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城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强化督导检查

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委、政府。

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部群众充分认识城镇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城镇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20213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县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