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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略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9

略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助力“康养乐居略阳”战略,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互联网+为支撑、康养相结合、城乡全覆盖,具有略阳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为老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全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县、镇办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全县“十四五”服务业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镇办按职责落实)

2.科学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镇办村建设互助幸福院(嵌入式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厂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在城区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小型养老院),1个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镇办按职责落实)

3.落实新建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解决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推动落实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县自然资源局应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未达到养老服务设施规定标准的,规划不予通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4.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支持。以长护险试点为契机,鼓励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为参保城镇职工失能老人提供照护服务。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建立覆盖空巢、留守、高龄、失能、失智、失独、重残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养老服务。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民办企业。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5.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加大财政预算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设施运营补贴,并依法落实水电气热、税费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

6.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围绕实施“康养乐居略阳”品牌战略,统筹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7.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通过送出去,引进来方式,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照护服务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居家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8.开展关爱帮扶和自助互助服务。在完善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邻里互助”,重点满足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高龄老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走访、探望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党员、村干部、专业社工结对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扶贫办,各镇办)

9.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力度,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不断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设施,规范管理。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党建引领相结合、与村老年协会相结合、与村产业协会相结合、与村红白理事会相结合“四结合”联建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无偿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健康保健和文化娱乐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各镇办)

10.强化部门配合协同。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各镇办)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调研摸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3月至2022年4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大力推进实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5月)。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资料台账,接受省、市民政和财政部门评估验收。推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医保局、税务局副局长,县残联副理事长、各镇办副镇长(副主任)、县老年学学会会长为成员的略阳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促检查。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