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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砂石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有关单位

《略阳县砂石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2

略阳砂石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指示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县委“环境立县”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河道问题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砂石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范围是全县22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嘉陵江、西汉水、黑河、白河、乐素河等河流,在巩固近年来河道“清四乱”成果基础上,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采、乱建、乱占等“四乱”问题,以及露天采石场的机制砂石厂破坏生态环境,砂石经营行业价格垄断、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深入推进河湖岸线、水域环境管理保护,努力让每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我县“环境立县”战略、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秦岭保护、司法、公安、水利工作的领导

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纪副书记(副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县秦岭办第一副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河长办副主任

县江河管理站站长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水利、自然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江河管理站负责整治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四乱”问题的排查整治由县水利局牵头,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职责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详见附件1

(二)县域内露天采石场的机制砂石厂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配合;其余机制砂石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价格垄断、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整治。

(四)欺行霸市、非法采石采砂等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依法打击处理。

(五)超载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依法进行整治。

四、主要任务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堆乱放、乱采乱挖、乱占乱建、违法违规经营等方面问题和机制砂石厂违法违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扎实开展整改。行业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是整改工作的主体,要全力抓好问题整治工作

(一)“乱堆”。对于嘉陵江、西汉水、黑河白河、乐素河等主要河流,突出整治乱堆乱倒砂石渣土、砂等违法违规问题。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砂石、倾倒渣土。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堆放场、废旧收购经营点、固体垃圾堆放点。严厉查处堆砂、建筑弃渣、矿山弃渣等在河湖管理范围堆放倾倒行为。

(二)“乱采”。严厉打击、依法打击河道内违规违法采砂行为,涉嫌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全面清除河道内滞留采砂设备设施,拒不撤离的,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清理出河湖管理范围,消除河道行洪安全隐患;县发改、经贸、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管理职责对全县露天机制砂石场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台账,严查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对非法采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乱建”。坚决整顿河道乱搭乱建、修建碍洪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县水利局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禁止未批先建。县水利、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落实监管与主体责任。对不按批复方案施工、不按要求落实补救措施等行为要立即停工整改。严禁施工企业乱挖乱堵、乱堆乱倒,推行完工清障验收制度,规范建设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环境秩序。

(四)“乱占”。对非法围垦河道,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河管理范围内违法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五)清“乱象”。依法打击整治砂石厂不依法经营,机制砂不符合环保要求,哄抬物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本次河道综合整治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715—7月25日)。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全县河道问题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措施,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立即开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51030日)各镇(街道)针对排查问题,建立“一台账”、“三清单”(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清单),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切实突出整治成效,做到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同时,要做到边改边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县公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打击力度,要在新闻等媒体上曝光一批典型的涉河违法违规案件,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形成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验收销号阶段10301120日)县水利局(江河管理站)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的现场指导和整改问题的验收销号。各镇(街道)于7月31日前上报整治方案及存在问题台账,1120将问题整改情况及印证资料报县河长办;由河长办牵头,组织县纪(监)委、公安局、秦岭办、水利局对问题整改现场逐个进行验收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部门主负责人要进一步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亲自推动落实,高位推进整治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联动。本次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水利局要对最终清理整治的效果把好关,确保符合整治要求和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河长办牵头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将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年度责任考核。对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清理整治事前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工作,特别是矛盾纠纷化解和本区域社会稳定、舆情管控等,坚决避免发生信访和其它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