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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99号)、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汉政办函〔2019〕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考核推进汉中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汉办发〔2019〕20号)有关要求,决定成立略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教体局局长(总督学)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委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任,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督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办)落实教育职责情况;聘任县各级督学;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和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衔接市对县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的考核,组织实施对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镇(街道办)及主要领导履行教育工作的考核。

县委宣传部:加强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指导,推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抓实精神文明建设。

县委编办: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团县委:指导全县少先队和学校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团队活动,对优秀少先队员和团员进行表彰奖励,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加强与学校联系,开展适龄儿童相关工作,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县残联:指导学校开展残疾儿童教育活动,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政府办:协调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县级领导包联镇(街道办)、部门包抓学校机制;督导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工作。

县发改局:将教育事业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县教体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

筹规划各类教育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全县各类学校,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教师招聘录用、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实施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县科技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科技工作的督导。将学校科技教育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培养工作纳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努力推动社会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支持、指导科技公共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的督导。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正常秩序,对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及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驻校警务室工作,会同县教体局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进行帮助教育;开展学校安保人员培训,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时交通安全;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的督导。指导镇(街道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学生落实相应的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强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县司法局: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将教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为学校的法制课、法制教育活动提供帮助;做好维护教师、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等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制校长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及相关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实施的督导。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依法按时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公用经费和教师工资;确保教育项目资金、上级下达的教育专款及“两免一补”等政策性助学资金的落实,加强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的监督;落实后勤工作人员购买服务经费保障。

县人社局:负责对学校岗位设置、劳动保障、教师队伍管理工作的监督。落实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育人才引进和教师职称晋升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激励模式;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正常增长;严格管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履行劳动监察职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的督导。对侵占学校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优先保障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县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整治违法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科学调整全县客运力量,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按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配合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建立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培养劳动者。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文化市场,建立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指导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督导。组织医疗机构积极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流行病、传染病、近视眼、龋齿及其它疾病的防治;对中小学校餐饮人员、幼教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对中小学生、幼儿体格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进行监测。为学校配备卫生副校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对学校实施卫生监测,会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学校公共卫生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

县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督导。依法治理学校周边食品餐饮摊点。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查处危害师生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托管机构加强管理。

县税务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缴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确保征缴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积极为全县教育事业贡献税务力量。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