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银行: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权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规定
(一)凡具有我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除外),应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有其他视同参保情况的城乡居民,在出具相关证明后无须参保缴费,也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增特殊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以及特殊群体认定证明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传给黑河税务分局进行参保信息登记或到政务中心办税厅进行特殊身份认定及参保信息登记,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二、期限规定
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特殊人群、相关规定外,超出期限不允许延期缴费。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般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人均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320元。相关特殊群体规定如下:
(一)特殊人群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人员、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人员,实际缴费0元(财政资助320元);
2.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实际缴费170元(财政资助15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实际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60元)。
3.农村低保A档人员,实际缴费160元(财政资助160元)。
以上特殊群体认定由民政、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实施,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数据为准;并将人员身份信息传递医保局和税务局。符合多重身份的,按照财政资助最高标准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新生儿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2022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2022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选择缴纳2023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三)在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毕业回略大学生和其他特殊人员
在校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毕业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毕业回略大学生和其他特殊人员,允许在2022年底前补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
(一)代收客户端方式。缴费人以家庭为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有视同参保情况的除外),将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缴费资金统一缴给所在村组(社区),由村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本方式普遍适用于各类缴费群体。
(二)移动支付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税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手机APP“陕西信合”、“中国工商银行”、“云闪付”进行缴费,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缴费(其他银行以后续开通为准,下同)。本方式普遍适用各类缴费群体,特别适用于在外工作、生活人员群体。
(三)智能终端方式。通过略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的各助农E终端、ATM机终端进行缴费。本方式适用于信合持卡人员缴费,不支持其他银行卡进行缴费。
(四)柜面服务方式。通过信合、工行全县营业网点和政务中心办税厅柜面进行缴费。本方式为兜底参保缴费方式,等待时间长,便捷程度低,一般不推荐使用。
参保人采用上述方式进行缴费时,必须仔细核对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属税务机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特殊类型标识、缴费年度、缴费金额等重要信息,以确保缴费后期顺利享受参保待遇。
五、缴费依据
(一)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缴费的,可在缴费成功后,由各村组(社区)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集中打印缴费证明。
(二)以移动支付方式、智能终端、柜面服务缴费的,电子缴费单、银行《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凭单》、税务《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均可作为缴费依据。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有其他视同参保情况的城乡居民,由用人单位、证明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视同参保依据。视同参保情形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经终止的,应当进行参保缴费,并取得相应缴费依据。
六、重复缴费及退费
(一)重复缴费
缴费人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以大学生身份参保后,又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重复缴费的由缴费人提出申请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错缴异地人员的退费申请,可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拟缴费地税务部门与原缴费地税务部门传递退费资料,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个人退费须在2022年4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二)退费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予退费。当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发生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居民医保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项目之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为此,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推进,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征缴入库率不低于2021年实缴参保人数(见附件),实现全民参保、应保尽保。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税务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动员部署、宣传辅导、组织入库和缴费统计等工作。县医保局主要负责政策解释、落实参保缴费人员待遇保障等工作。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卫健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各类特殊参保资助人群的核准、认定、落实缴费资助及其他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参保动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保费收缴等工作。相关银行和办税窗口要做好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和缴费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严格督导。县乡村振兴局要按照“四个不摘”和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要求,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一般脱贫户的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考核的内容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同时各镇(街道)要结合《略阳县税费征管保障办法》和网格化征缴管理体系,积极主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办将不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参保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道)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