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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根据《略阳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略信用办发〔2021〕1号)要求,现就报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2021年度县政府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面清单考核指标,分值0.5分。

(一)未完成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印发、报送

(二)未开展政务诚信承诺公示工作。

(三)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录入情况,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全年不少于5条。

二、报送内容

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负面清单,对标对表,梳理本单位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亮点成效,及时查漏补缺,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形成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成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照《略阳县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略信用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二)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务诚信承诺信息公示的通知》,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示政务诚信承诺书情况。

(三)各部门在“信用陕西”平台归集录入信用信息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县政府工作部门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单位,按照《略阳县社会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则》(附件)报送《报告》。

(二)《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盖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县信用办(信息办)。

(三)各镇办由信用办对政务诚信承诺公示情况进行评价,不报送书面报告。

络 人:李金海

联系电话:4826410  

报送邮箱:458335999qq.com

报送地址:县政府三楼338室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