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
《略阳县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略阳县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撂荒地整治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弃耕撂荒地整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增强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
对摸排出的弃耕撂荒地,根据撂荒原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用于粮食生产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统筹推进撂荒地整治。适合粮油生产的撂荒耕地,要确保粮油作物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其它撂荒地块,可发展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年底前实现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全覆盖。
三、方法步骤
(一)精准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
各镇(街道)作为农村弃耕撂荒地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弃耕撂荒地面积进行全面调查统计,逐村、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弃耕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弃耕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找准导致弃耕撂荒的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全面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动复耕复种
1.自行复种。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弃耕撂荒地由农民自行复耕复种。将耕地撂荒与补贴政策挂钩,对1年以上的撂荒耕地,停止发放下一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依法追回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自行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但不享受复耕复种奖补资金。
2.代耕代种。对弃耕撂荒2年以下,承包方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耕地,可采取委托代耕代种的方式(委托亲友邻里、种田能手、种粮大户或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复耕复种。强化土地流转政策宣传,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弃耕撂荒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代耕代种、流转弃耕撂荒地耕种的主体,享受复耕复种奖补政策。
3.集体托管。对弃耕撂荒2年以上,由村委会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如不能按期复耕复种的,村集体依法收回,将土地经营权转交村集体,由村集体集中管理。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资金、资源将弃耕撂荒地托管复耕复种,通过流转或村集体自行经营的方式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弃耕撂荒地经村集体托管后,复耕复种奖补资金和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承包户重新种植,须向村集体承诺不再撂荒并缴纳复耕费(弃耕撂荒地两年以内100元/亩、两年以上三年以内200元/亩、三年以上300元/亩)。
(三)加强资金投入,奖励复耕复种
按照县上奖一点、镇上挤一点的办法,县财政将统筹奖补专项资金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筹措资金解决,推动复耕复种工作。
1.奖补对象:对弃耕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
2.奖补标准:复耕复种粮油作物按20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复耕复种果树、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按60元/亩标准一次性进行奖补,所种植的作物要加强田间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3.奖补兑现:由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在复耕复种前向当地村委会申报,填写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申报表,村委会组织实地查看核实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情况(包括撂荒地点、面积、土地属性、种植计划),建立台账进行公告公示。复耕复种后作物收获前40天左右,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检查验收,村委会联合驻村工作队对复耕复种情况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公示不少于10天,无异议后申请镇(街道)复验。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后,以正式文件将复验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进行抽验,经抽验合格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各镇(街道),由各镇(街道)负责兑付奖补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党政同责、部门协同、镇为主体、村为主责”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各镇(街道)要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国之大者”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亲自主抓、亲自安排、亲力亲为推进,扎实做好弃耕撂荒地排查、整治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本次复耕复种后,各镇(街道)不得再新增弃耕撂荒地。
(二)落实复耕复种。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弃耕撂荒地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村两委的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弃耕撂荒耕地性质分类的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耕地性质、立地条件,指导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结合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和大豆扩种任务,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复种,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增产增收。
(三)落实奖补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验收结果、政策标准、资金管理程序,及时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镇村、经营主体(含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户对复耕复种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规范建立复耕复种台账,留存复耕复种前后图片、文字等相关档案资料,完善弃耕撂荒地复耕复种验收资料。
(四)落实考核奖惩。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抓好弃耕撂荒地整治,将整治工作纳入镇(街道)粮食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并单独考核计入年度综合考核。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进度督导,对复耕复种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对虚报瞒报数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财政奖补资金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不能完成复耕复种的镇(街道),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第三方公司进行统一复耕复种,所需费用从镇(街道)工作经费中扣除,并启动问责程序。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各种优惠补贴政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让农民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引导农民正确利用每一分耕地,使“爱护耕地、人人有责”意识深入人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撂荒耕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典型案例,营造统筹利用撂荒耕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