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
《略阳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略阳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我县是矿产资源大县,全县现有矿山36家。长期以来,矿业经济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传统粗放,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与当前绿色发展理念与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我县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2家,绿色矿山建成率仅占矿山总数的8%,占应建矿山总数的42%。“十四五”时期,矿业经济仍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确保矿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必须积极实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
保护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强化自然资源及有关部门对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鼓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和激励政策体系,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构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
(四)坚持机制创新,强化监管。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采取矿山自建自评、第三方评估、名率管理、社会监督、随机抽查、择优奖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绿色矿山创建全过程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创建体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纳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建立县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按照“应建必建”,“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申报工作。
(二)推进资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引导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区生态环境特征,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固废产量小且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小的开采技术、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达到绿色生产要求,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
(三)加强节能减排、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通过引进、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节能降耗成效,及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现有的生产设备要逐步升级改造达到国家先进生产水平。
(四)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边生产、边治理”原则,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分年度、分阶段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四、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底前,生产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备案工作并按照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22年底前,应建矿山全部纳入县级绿色矿山储备库,2025年底前,应建矿山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形成绿色矿山格局。其中:
1.已建成绿色矿山和纳入省绿色矿山创建库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管理矿山,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循环利用。
2.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正式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申报入库工作。
3.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大中型生产矿山属于应建绿色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快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小型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编制实施方案或计划,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规模,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4.停产矿山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复产后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对全县生产矿山企业开展排查摸底,对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备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矿山企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备案;确定全县绿色矿山创建企业并纳入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二)绿色矿山创建阶段(2022年7月—2025年12月)。按照企业编制备案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矿山企业开展创建工作并及时开展自评估。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省级绿色矿山评估指标进行评估,评估达标的纳入县级储备库并按程序逐级推荐上报入库。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略阳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和各镇(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执行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缴存等情况;负责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创建、自评、申报等工作;负责对企业超层越界、非法用地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落实情况以及矿山开采设计编制、执行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主要负责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批复及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执行情况。负责矿山企业采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监管。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审批及林地保护情况。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检查项目备案情况。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采购及费用保障。
各镇(办):主要负责矿山企业的属地监管责任,协调解决矿地矛盾纠纷。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绿色矿山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统筹,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积极履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绿色矿产建设、申报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广泛宣传矿业绿色发展和绿色矿山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报道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提高全民认识,使社会民众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夯实创建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各矿山企业要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凡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资源配置、矿山建设用地、绿色金融等方面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其中,在矿业权投放时,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矿业可申请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计划。绿色矿山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可适当放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办理期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时,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依法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绿色矿山创建全过程监管责任,不定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的,不予办理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生产矿山不按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且拒不整改的,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按照发证权限注销采矿许可证照。
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已建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程序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取消绿色矿山称号或移出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