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驻略各单位:
《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发展烤烟产业的积极性,持续推动我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有关政策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政策
县政府根据全县每年烟叶税收收入,拿出等额资金,按照2:2:6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种烟镇办烤烟发展。其中:20%由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用于种烟镇办及村集体种植烤烟奖励;20%奖补给种烟镇办;剩余60%划拨至各种烟镇办,委托其制定扶持奖补方案,用于奖励本镇办当年发展烤烟产业的村集体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烟农户。
二、奖励办法
(一)县政府每年按照以下标准,向有关种烟镇办、村进行奖励。
1.对收购量达到5000担(含)以上的镇办,由县财政奖励该镇办5万元;
2.对收购量达到3000担(含)-5000担(不含)的镇办,由县财政奖励该镇办3万元;
3.对收购量达到1000担(含)-3000担(不含)的镇办,由县财政奖励该镇办1万元;
4.收购量较上年度增幅排前三名的镇办,按照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奖励相关镇办;
5.对通过评审论证,完成当年烟叶种植“千亩村”建设任务,该村收购量达到2800担以上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该村所在的镇办1万元;
6.对村集体种植烤烟,当年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种烟村,县财政奖励该村0.5万元;
7.对收购量达到1万担的镇办,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奖补给种烟镇办的资金,由镇办统筹使用。
(三)划拨至各种烟镇办的到村到户奖补资金,按照各种烟镇办制定的扶持奖补方案予以兑现。
三、有关要求
(一)县财政局按照本办法及时拨付扶持奖补资金,会同审计局加强监管,确保扶持奖补资金落实到位。
(二)各镇办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本辖区扶持奖补方案,确保符合条件的种烟村集体及种烟农户享受奖补政策,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三)本办法所称“担”为烟草行业通行计量标准,1担的重量为50公斤,县烟草局负责提供各种烟镇办、村每年的收购数据,作为奖励兑付依据。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解读】略阳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孙永新解读《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专家解读】吴冬解读《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图解】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音视频解读】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