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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现将《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推进政府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部门之间协作不强、集中审批不到位、多规合一基础薄弱、信息数据互通不畅等痛点堵点,对工程建设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督、有服务”转变,促使市场公平竞争。

(二)改革内容

1.实施三个全覆盖。覆盖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含招标实施方案)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的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房屋建设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

3.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三)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流程优化再造,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设类、线性工程类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12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与墙体革新单项验收申报通知书、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证明、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许可核发前的现场勘查等事项;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有关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项目,且符合略阳县年度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取消保证金、工伤保险、市容规费、资金到位证明等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缴纳各种规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落实。

2.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放管服”总体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8第214号令)等相关文件精神,要主动承接好上级机关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3.合并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将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许可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转化为内部协作。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备案、招标最高限价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人防、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场所除外)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其他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自然资源部门向住建、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人防、住建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重要工程项目建设需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的,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完善强化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统一身份标识,开展后续的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同时标注项目代码。

5.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联合验收完成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清理规范审批事项

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对照省政府审批清单,按照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依法“只减不增”,超出上级机关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上报省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土地、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统筹协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申请事项进行协调或会审,实行“一个单位牵头、一张申请表单、一套运行机制、一份办事指南”的审批模式,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结果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做出审查意见,同一阶段各相关部门逾期未做出审查意见的视为默认同意。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其他行政许可、备案、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1.依照省、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不同类别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间等。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图审、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节能等联合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一般性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由交通运输、水利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改革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要求,负责梳理制定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审批程序,报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实施。

2.构建小型社会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审批事项负面清单,实行建设单位审批告知承诺制,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免于提交日照分析、三维建模等材料,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实行施工许可即办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不再单独申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八)实行四项联合机制

1.推行联合踏勘。县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管理办法》,针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现场踏勘申请,由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进行现场踏勘,联合踏勘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经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踏勘意见后,交由窗口统一向申请人提出后期办理和审批指导意见。

2.实行联合测绘。联合测绘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等。联合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联合测绘工作方案,明确联合测绘内容、成果标准、时间要求等。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将“多测合一”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服务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做好机构入驻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

3.实行联合图审机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相关部门直接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联合审图原则上审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修改时间和复审时间)。

4.实行联合验收。出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明确实行限时联合验收事项、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间等,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备案)总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九)推行区域评估

按照《陕西省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18〕399号)要求,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对我县各类新建区、产业园区等区域范围内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外的项目,梳理公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行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带方案出让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工程建设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施工许可前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拨用地目录和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先行用地审核意见函,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十一)简化招标投标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同步办理,不再单独核准。对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在依法依规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确定相应的开标时间,项目单位依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开标手续,取消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备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招投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发包手续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平台进行招标的,取消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投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不再公布承包商信息。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我省、市“一张网”审批管理平台,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推广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互认。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建立,平台使用培训会已召开,67项审批事项已由各部门认领,市工改办已将各审批部门账号分配,目前我县可通过政务外网接入平台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在线审批。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进一步满足“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改革业务需求。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充分利用省、市“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在线套图查验数据平台,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等。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库和项目生成机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设的服务窗口整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已有的政务服务窗口基础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阶段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提高项目申报办结率。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研究制定出台《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牵头部门与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之间审批服务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2020年7月底前,各涉改部门和单位根据改革实施方案,对照现行的上位法梳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提出调整修改的意见;县司法局牵头统筹完成改革涉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改废释”工作审查和单位提出的调整修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进行备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成员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彻底扭转“重审批、轻监管”和“以审批代替监管”的局势,建立起以“行政审批服务局牵总把控、各审批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监管”的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研究制定《略阳县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各审批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监管主体、监督检查方式及时限要求等内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途径制度落实,完善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清单和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问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稳步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改办”),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一)强化沟通和业务培训

建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严格督促落实

县工改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评制度,研究制定出台考评办法,明确考核内容、相关指标、分值占比和评分标准,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宣传栏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政策和工作成效,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菅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