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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我省、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统筹关键领域优先发展、薄弱环节重点突破和长远发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推动绿色循环发展,着力提升民生福祉,着力化解风险挑战,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坚持立足县情与放眼全局相促进站位全国、全省、全市,谋划略阳发展,深刻研判分析国内外经济、科技、金融等领域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略阳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阶段性特征,学习借鉴其他县区转型发展先进经验,提高规划编制的指导性、引领性。

坚持系统谋划与项目支撑相衔接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追赶超越“五个扎实”总要求,科学系统规划“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举措,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坚持弥补短板、壮大优势,在产业发展、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市规划盘子,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认真研判我县发展阶段性特征变化,找准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症结,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着眼追赶超越定位、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阶段性目标,合理确定各项指标任务,既要适度超前,尽力而为,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重视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强调发展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也要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协调。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能够充分调节的竞争性领域尽量不编或少编规划。“十四五”主要针对事关全县发展大局且存在市场失灵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

坚持纵向衔接与横向联动相搭配。做好与国家、省、市规划的衔接,确保主题主线上下一致;加强工作联动,同步推动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建立完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坚持政府主导与民众参与相统筹。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基础上,把广大干部群众期盼和我县发展定位、奋斗目标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各级各部门、“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征求民众意见汇集民智,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

三、总体安排

(一)发展规划

《略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全县发展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编制空间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纲要》由县发改局组织起草,具体程序:

1.编制准备阶段(2019年6月一2020年3月)。开展全县“十四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培训等活动。

2.思路研究阶段(2020年4月一2020年6月)。在完成“十 四五”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发展思路,研究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专家论证,报送县政府研究审定。

3.《纲要》编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形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和县政府。组建《纲要》起草工作专班,根据县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10月份形成《纲要》(初稿);11月份与市上《纲要》衔接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第三方评估;12月份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并准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审批印发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底前)。《纲要》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修改完善由县政府印发实施。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是“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具体见附件),规划内容要与市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县《纲要》充分衔接,重点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报县委或县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由编制部门会同县发改局冠以“经县委同意”或“经县政府同意”字样,联合印发实施;不在目录清单里的专项规划,经县发改局备案同意后,由编制部门印发实施(国家、我省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程序:

1.开展研究阶段(2020年3月一2020年6月),县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开展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理清基本思路。

2.编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县级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

3.衔接印发阶段(2021年1月一2021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与市级相关专项规划、全县《纲要》进行衔接,按程序报批。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2021年9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以及经县发改局备案后的专项规划,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实施。

为了确保高质量编制全县“十四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各镇(办)要参照规划编制有关要求,立足全县发展大局,结合本区域实际,科学谋划本镇(办)“十四五”时期发展思路,合理确定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奋斗目标,为编制全县规划提供参考。

四、工作机构

(一)成立略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各分管副县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组建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政府经研室、发改局、统计局、经贸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抽调,并聘请有资质的经济研究机构参与编制。

(三)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对我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展规划要发挥战略导向的统领作用,空间规划要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提供空间保障,专项规划要与发展规划相互协调、同步推进,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规划融为一体。各专项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密切衔接,及时与县发改局沟通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三)创新编制方式。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论证结果、研究成果作为制订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坚持开门编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四)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县内外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加强对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举措。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科学性、可操作性,并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谋划一批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的重大项目。

(五)严格编制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调查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论证评审、审批发布等各环节的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六)强化工作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调强配优工作力量,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参与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要将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