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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职能,维护国有资产、国有资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推进依法治县、服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一)审计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将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成立审计委员会,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审计的重要地位,审计机关是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发挥着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重要作用,深刻认识国家审计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作用

(二)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一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从2020年开始,采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开展一次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逐步推广到二、三级预算单位;二是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强化预算绩效审计工作,重点对资金使用成效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促进预算单位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审计监督力度。全县涉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国有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转让事项,审计机关在对主管部门、执行单位该事项例行审计或专项审计中作为必审事项,依法独立开展事中审计工作,对处置流程的合法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决策依据的合规性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一是对项目可研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避免重复投资、损失浪费,确保立项科学合理,控制在投资计划内,不形成新的政府债务;二是对工程最高限价、招投标、地勘、设计、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认真履职,公正履职,严肃查处重程序、轻结果的人和事,必要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主管单位给予惩戒;三是强化现场核查工作,重点核实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核准工程造价;四是加强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造价以审计结论为准,未经审计,工程款和地勘、设计、监理等费用不得全额支付。

(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和重点镇办,在一届任期内开展一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和林业资源等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开展审计,客观的进行调查评价,促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对政府债务进行常态化监督,审计机关结合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对被审单位债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核查增量债务的合法合规性,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举债行为,实行全县政府债务总量限额管理制度;对自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混乱等增加投资,形成较大规模债务的,按程序移送有关机关进行处理。

(七)加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力度。审计机关结合日常审计工作,改进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方法,不断加大接待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差旅费、津补贴和加班费审计力度,重点核查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账外账”等行为。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八)任中审计监督全覆盖。按中省市县审计业务安排,对镇办党委政府、部门在一届任期内达到审计全覆盖。

(九)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力量。一是一级预算单位在2021年底前组建内审机构,结合单位内部风险控制的相关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进行内部审计或者聘请第三方审计,防范风险;二是各镇办、各部门单位应对本系统重大项目、重点业务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内审工作,将审计结果抄送县审计局备案;三是县审计局应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内审工作质量;四是加强对社会中介管理,原则上建设单位提出拟委托单位,并对其业绩和资质进行审核,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进行复查。

(十)健全审计资料获取机制。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包括与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全面提供,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获取的资料,审计机关要严格保密,确保信息资料安全。

(十一)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规定,被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主体,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对审计依法做出的决定,要严格执行;对整改结果要按期报送审计机关核查。二是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督办事项。三是对审计反映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四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政府分管领导要对被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提请有关机关进行问责追责。

四、提升审计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提升审计干部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确保对党忠诚、廉洁干净、勇于担当,依法履职尽责,秉公用权,敢于碰硬,做到文明审计、廉洁审计,努力打造审计“铁军”。二是加强审计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岗位练兵,以干代训,培养更多的“土专家”型审计人才,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县委全面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审计工作,大力支持审计工作;县审计局受县政府委托,每年定期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县政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