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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略自然资字〔2021〕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兴州街道同心村国有建设用地6603.1平方米,划拨给略阳县人民医院使用。由你局依法办理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