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略自然资字〔2021〕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兴州街道同心村国有建设用地6603.1平方米,划拨给略阳县人民医院使用。由你局依法办理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索引号 | 0160446570/2021-000429 | 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来源 | 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15:47:00 | 发文字号 | 略政函〔2021〕106号 | ||
内容概述 | 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略自然资字〔2021〕1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兴州街道同心村国有建设用地6603.1平方米,划拨给略阳县人民医院使用。由你局依法办理划拨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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