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郙阁颂》摩崖石刻遗址列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保护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郙阁颂》摩崖石刻遗址周边范围内乱修乱建,杜绝任何损害文物遗迹的事件发生。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镇办和有关单位要建立联防保护组织,定期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二、县文物广电局要对已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作设立保护标志碑,建立健全“四有”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求,抓好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保单位保护工作。
三、徐家坪镇人民政府要对县政府确定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选定可靠的群众文保员,落实长期管护责任。各镇办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筛选有历史价值的文物点作为本镇办重点保护对象并报县文物广电局备案,为我县今后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四、各镇办要成立文物保护领导机构,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文物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略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附件 |
||||
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
||||
名 称 |
年 代 |
类 别 |
所在地 |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
《郙阁颂》摩崖石刻遗址 |
东汉 |
古遗址 |
徐家坪镇街口村 |
保护范围:东至嘉陵江边,西至宝成铁路外延,南、北距遗址中心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嘉陵江边,西至宝成铁路外延, 南、北以保护范围各向外延伸1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