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略阳县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期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略巩固衔接办发〔2023〕36号)文件要求,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规定,2023年8月,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全县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中期调整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并报送省市进行评审备案,同意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项目,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年度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的依据,中期绩效目标批复后,年度内绩效目标将不再进行调整,确因上级政策调整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个别调整。
二、请相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在调整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绩效目标分级予以公开。
三、调整后的预算执行中,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预算和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并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运行监控表。
四、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请严格按照本次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认真做好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略阳县财政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