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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原文链接: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0年12月24日,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略阳县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更加方便、全面了解《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制定背景: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15号)和汉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规范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市脱贫办发〔2020〕28号)精神,全面梳理我县历年来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经营性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制定本实施细则。

基本原则:坚持群众受益原则、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公开透明原则。

管理范围:凡是历年来确权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均纳入管理范围,并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

经营性扶贫资产: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类固定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水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入股市场经营主体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根据合同约定获得固定收益分红形成的资产(含返还入股本金)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

资产运营:经营性扶贫资产运营维护遵循“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由资产所有权人负责经营,经营方式包括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农业开发型、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等5种方式,可根据资产运营情况进行调整,但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和上级备案制度。

收益分配:扶贫资产经营收益按“谁所有、谁分配”的原则进行。村级所得上级分配的资产收益,以及村级经营的扶贫资产收益,均由各村分配。到户扶贫资产收益归贫困户所有。

资产处置:扶贫资产处置应以提高资产收益为目的,符合全县经济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保持稳定发展。处置方式包括报废、转让、拍卖等所有权变更各种形式。

资产监督:经营性扶贫资产所有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扶贫资产经营者发生改变时,需对相关经营性扶贫资产进行审计。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受益对象、实施主体、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享有经营性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经营性扶贫资产统计、监测等工作;县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经营性扶贫资产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办负责建立本镇办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监督指导村级履行管护责任。

风险防控:镇办强化产业经营性扶贫资产绩效评价,防止产业经营性扶贫资产闲置和浪费现象发生。经营性扶贫资产的产权责任主体应当及时对资产形成、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定期盘点各类经营性资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经营性扶贫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略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