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略阳 新闻中心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图文解读:《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目标及背景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2021年起全面转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我县被列为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规定,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延续到2025年,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今年3月以来,中省陆续出台了新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整合涉农资金通知明确了整合范围、使用重点和具体政策要求与脱贫攻坚期相比较,资金使用政策同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市县相关精神,有效衔接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全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按照要求,必须重新制定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陕西省过渡期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陕财办农〔2021〕38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11部门<汉中市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汉政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7月初,我局牵头起草《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先后2次讨论修改完善,于8月20日形成初稿8月30日《汉中市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后,我们及时进行补充完善911日征求了发改等15个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略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第十六次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并印发。

、主要内容

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有824条:

第一章 总则。明确涉农整合资金的含义,此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

第二章 整合试点范围。明确中省市纳入整合试点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共26项。其中:中央层面16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省级6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资金(农业公共及服务保障、渔业绿色发展、农业灾害防控救助、农机安全免费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除外)、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森林乡村建设、林业产业发㞡、林业经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部分)、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前期工作、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除外)),市级3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以及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县级1项,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第三章 整合资金使用重点和方向。明确了整合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的重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以及负面清单其中:中央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3大类省级资金除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外,还可支持非贫困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易地搬迁后生活、就业确有困难的搬迁群众应缴纳的物业费等生产生活刚性支出补助;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水质监测等8个方面。级资金使用范围与中省一致。县级资金除中省以外还可以支持以培育壮大天麻、乌鸡、杜仲、食用菌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振兴园区建设及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域特色民宿改造、特色旅游康养小镇等2个方面。项目管理费中省市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后,直接安排到县,县级项目管理费按照5%标准提取。负面清单按照中省政策执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明确了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管理、资金支出时限及“四级台账”的建立。资金拨付上财政部门在收到各级资金文件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乡村振兴局,并将资金归集到位,乡村振兴局根据整合方案,按照程序拨付项目资金。资金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台账按县、部门、镇、村建立“四级台账”。

第五章项目管理。整合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同时,对建立完善项目库、编制年度整合方案、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资产管理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检查验收、资产确权管理等工作项目库建设按照《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陕乡振发〔2021〕10号)精神乡村振兴局牵头做好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和项目库信息系统支持服务工作年度整合方案编制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编制资产管理由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各行业部门按要求进行。

资金监管。明确了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机构及责任分工实行“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管理原则。将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公告公示、项目进度、资金支出报账、使用效益等纳入监管内容。

责任追究。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和责任。

附则。要求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行业涉农整合项目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项目的具体补助(奖励)标准等事项。

涉及范围

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的范围为全县使用该资金的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级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

                           略阳县财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