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吴冬:近年来,全国烤烟产业由“控”转“稳”,进入新发展周期,我县原有的烟叶税收奖补政策需要适应全国烤烟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出新的调整,这既是新时代新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兴产业、强企业、增收入、惠民生发展要求的决策担当。《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了省内外先进产区县级人民政府的政策,从取之于烟、用之于烟、让利于民的角度出发,对原有县、镇两级烟叶税收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提高了镇级烟叶税收奖补比例。
二、制定的《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目标任务是什么?
吴冬:《办法》的目标任务主要分为扶、稳、强三个方面。一是给予我县烤烟产业发展更为精准的政策扶持,打破一个杆子插到底的一刀切政策思维定式,将60%的烟叶税收委托镇办制定到村到户奖补方案,镇办自主权更大,更能够依据烤烟产业发展的程度,制定出适宜本辖区的扶持政策,推动镇域烤烟产业快速发展。二是通过政策与奖励能够调动种烟农户的发展积极性,稳定烟农队伍、稳定烤烟生产基础,助力一户一产业,推动脱贫成果巩固。三是通过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的双向发力,推动我县烤烟产业规模持续提升,成为县域特色产业,加快构建百亩片、千亩村、万担镇发展新格局,助力全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在带动群众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财政增税上发挥新的作用与贡献。
三、《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吴冬:一是扶持政策。县政府根据全县每年烟叶税收收入,拿出等额资金,按照2:2:6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种烟镇办烤烟发展。其中:20%由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用于种烟镇办及村集体种植烤烟奖励;20%奖补给种烟镇办;剩余60%划拨至各种烟镇办,委托其制定扶持奖补方案,用于奖励本镇办当年发展烤烟产业的村集体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烟农户。二是奖励办法。县政府每年按照种烟镇村烤烟收购量、同比增幅及村集体种烟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从20%的县财政部分中,向有关种烟镇办、村进行奖励。对于奖补给种烟镇办的资金,由镇办统筹使用。划拨至各种烟镇办的到村到户奖补资金,将按照各种烟镇办制定的扶持奖补方案予以兑现。三是有关要求。明确了财政、审计、烟草等部门在资金拨付、监管以奖励兑付依据提供等方面的责任,明确了镇办制定本辖区到村到户扶持奖补方案,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要求。
四、《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的涉及范围包括哪些?
吴冬:从《办法》本身而言,目前涉及种烟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烟草局等责任部门,但从发展而言,我县按照巩固衔接期内的要求,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驻略各单位都帮联了各镇办的行政村,通过《办法》的引导,能够为目前非种烟镇村提供产业发展的道路选择,更好推动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
五、《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中对哪些内容的执行标准进行了什么样的细化?
吴冬:《办法》县财政奖励、计量单位和执行时间等三个内容的执行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一是明确县财政奖励标准。对于收购量达到5000担、3000担、1000担以上的镇办将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收购量较上年度增幅排前三名的镇办,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完成当年烟叶种植“千亩村”建设任务,该村收购量达到2800担以上的,县财政将一次性奖励该村所在的镇办1万元;对村集体种植烤烟,当年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种烟村,县财政将奖励该村0.5万元;同时随着产业的逐步发展,将来对收购量达到1万担的镇办,会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二是明确计量单位标准。《办法》所称“担”为烟草行业通行计量标准,1担的重量为50公斤,此项标准的明确,能够更加便利地对接全国统一的烟叶收购系统,获取更为精准的收购数据,提供公平的奖励兑付依据。三是明确执行时间。《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于2023年2月15日印发,执行时间将从当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