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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略阳县烟草专卖局局长孙永新解读《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

近日,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略阳县烤烟生产扶持政策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全县烟叶税收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烤烟产业作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在带动群众增收、壮大集体经济、增加财政税收方面一直以来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发展烤烟产业的积极性,持续推动我县烤烟产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兴产业、强企业、增收入、惠民生的发展要求,立足取之于烟、用之于烟、让利于民,结合县域实际,参考先进产区县级人民政府的烟叶税收奖补政策,对原有县、镇两级烟叶税收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提高了镇级烟叶税收奖补比例,并制定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给予镇办烤烟产业政策制定自主权,因地制宜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推动镇域烤烟产业快速高质量发展。二是通过政策的制定,调动种烟农户的发展积极性,稳定烟农队伍、稳定烤烟生产基础,助力一户一产业,推动脱贫成果巩固。三是通过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的双向发力,推动我县加快形成百亩片、千亩村、万担镇的发展格局,以烤烟产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县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扶持政策、奖励办法和有关要求三个部分。

(一)扶持政策。县政府根据全县每年烟叶税收收入,拿出等额资金,按照2:2:6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种烟镇办烤烟发展。其中:20%由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用于种烟镇办及村集体种植烤烟奖励;20%奖补给种烟镇办;剩余60%划拨至各种烟镇办,委托其制定扶持奖补方案,用于奖励本镇办当年发展烤烟产业的村集体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烟农户。

(二)奖励办法。一是县政府每年按照种烟镇村烤烟收购量、同比增幅及村集体种烟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从20%的县财政部分中,向有关种烟镇办、村进行奖励。二是奖补给种烟镇办的资金,由镇办统筹使用。三是划拨至各种烟镇办的到村到户奖补资金,按照各种烟镇办制定的扶持奖补方案予以兑现。

(三)有关要求。一是县财政局及时拨付扶持奖补资金,会同审计局加强监管。二是各镇办要制定出本辖区到村到户扶持奖补方案,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三是县烟草局负责提供收购数据,作为奖励兑付依据。

四、涉及范围

《办法》涉及种植烟叶的各镇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县烟草局等驻略各单位。

五、执行标准

根据《办法》对县财政奖励、计量单位和执行时间进行了明确:

(一)县财政奖励标准。一是对收购量达到5000担(含)以上、3000担(含)-5000担(不含)、1000担(含)-3000担(不含)的镇办,分别奖励相关镇办5万元、3万元1万元。二是收购量较上年度增幅排前三名的镇办,分别奖励相关镇办2万元、1.5万元、1万元。三是对通过评审论证,完成当年烟叶种植“千亩村”建设任务,该村收购量达到2800担以上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该村所在的镇办1万元。四是对村集体种植烤烟,当年收入在30万元(含)以上的种烟村,县财政奖励该村0.5万元。五是对收购量达到1万担的镇办,另行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计量单位。《办法》所称“担”为烟草行业通行计量标准,1担的重量为50公斤。

(三)执行时间。《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略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