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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田华解读《略阳县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原文链接:略阳县以工代赈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等机制,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对以工代赈作出部署安排。现行《略阳县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2015年颁布实施以来,有效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促进了以工代赈带动群众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功能作用的发挥。

2020年底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对新形势下以工代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随着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对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等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为新时代新征程的以工代赈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具体要求,对新时代新征程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提升完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加强我县以工代赈工作,健全以工代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全面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按照中央、我省和我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印发了《略阳县以工代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依据

依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的通知》(汉发改代赈〔2022〕99号)《略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略政办发〔2021〕73号)、《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函〔2021〕65号)、《关于印发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函〔2022〕62号)等文件。

三、《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全县以工代赈管理,服务、指导,保障以工代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持续改善全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群众就近就业增收致富。

四、实施细则》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总则、以工代赈项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部分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界定以工代赈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概念、以工代赈受益对象范围。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提高素质技能,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第二章以工代赈项目。重点对以工代赈项目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以工代赈计划管理提出编报要求和申报程序、明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规定以及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公告公示、竣工验收移交、后期管护、档案资料管理等20个方面提出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

以工代赈计划管理:强调以工代赈计划编报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从项目储备库中筛选拟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根据审批权限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明确工代赈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强调以工代赈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国家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在满足建设需求过程中,应重点用于发放参与项目建设劳动者的劳务报酬,并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明确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权限,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公告公示竣工验收、移交与后期管护等全流程管理规范。

第三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规定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5大领域范围,包括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等,明确了项目实施中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管理要求。

第四章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规定了适用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环节中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明确对以工代赈工作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监督检查和法律要求及奖惩激励机制。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五、实施细则》涉及范围

该《实施细则》涉及的范围为全县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涉及的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级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