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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李巨川解读《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

问:过去养犬是个很正常的行为,为什么现在要对犬只进行规范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指数和渴望值高,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纠正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犬行为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

问:养犬带来的危害和乱象有哪些?

答: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同时养犬在公共场所引发的噪音、粪便危害公共卫生和群众人身安全。

问:略阳县养犬的区域怎么规划的呢

答:本县按照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兴州街道办事处城区为重点管理区(东至略钢老棕树湾、345国道略钢磅秤房,西至345国道柳树坝救助站,南至灵岩路灵岩寺博物馆,北至十天高速引道高家峡安置点),其余各镇、街道办所在的集镇街道和本县范围内的所有安置点均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问:养犬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和流程

答:按照《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县实行犬类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自取得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免疫证明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和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反之,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问:对养犬的数量规定是什么?

答: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不得超过一只。盲人和肢体残疾人饲养导盲犬或者助残犬的,每人不得超过一只。

问:犬只管理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本县养犬实行重点管理区收费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交纳限制养犬管理费。初次登记限制养犬管理费300元/只,年度限制养犬管理费200元/只/年。导盲犬和助残犬免交限制养犬管理费。

问:违反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答:1、违反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超过限养数量养犬的、饲养犬只未登记的、未每年检验登记的、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不按规定携犬出户和禁止进入场所的,依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2、根据《略阳县养犬管理实施办法》犬只伤害他人的发生民事纠纷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鼓励养犬人、养犬单位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略阳县公安局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