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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公安局副局长何文晔解读《略阳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略阳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办法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印发了《略阳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

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大幅度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数量,有效净化全县空气质量。

三、主要内容、重要举措

(一)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1.县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略钢大沟口磅房及略钢区,南至水灵路钢厂铁路运输桥,西至县铸石厂兴城加油站及临江社区,北至十天高速路引线与绕城线交汇处以内的城区。该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高考、中考以及中小学统一考试期间全县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明确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购买相关规定。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由有资质营业许可和安全条件合法合规企业管理经营,严格进货渠道,严禁无证非法经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购买。

(三)违反《办法》法律追究依据。

公安机关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县应急、生态环境和住建等部门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略阳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依法查处。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犯罪或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略阳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