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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赵建华等7名同志退休的通知

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兴州街道办: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经查阅档案:赵建华、赵峰娟、吴斌3名同志于2024年8月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唐桂华、王红、孙林英、魏淑芳4名同志在干部人事档案问题专项排查整改工作中,经组织调查核实,重新认定了出生时间,于2024年8月已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中、省、市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次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及时通知本人,传达上级政策规定,按时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待遇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