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抽检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2期)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等16类食品1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检验和判定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3批次,糕点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略阳县高凤亚蔬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mg/kg 的残留量检出值为0.192 mg/kg,标准规定≤0.05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略阳县腾兴欲购超市销售的香蕉,腈苯唑,mg/kg 的残留量检出值为0.159 mg/kg,标准规定≤0.05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略阳县刘坤牛羊肉店销售的生牛肉,氟苯尼考,µg/kg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67µg/kg,标准规定≤200µ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略阳县伊德香小吃店生产加工的五仁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实测值为0.31g/100g,标准值规定≤0.25g/100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五)略阳县鑫源鱼庄使用的碟子、盘子,大肠杆菌/50cm²,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略阳县八旺火锅串串加盟店使用的小碗、小碟子、筷子,大肠杆菌/50cm²,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略阳县柒扇门火锅店使用的碟子、小碟,大肠杆菌/50cm²,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八)略阳县鸿厨佳餐馆使用的小碗,大肠杆菌/50cm²,检验结果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